广州市人大代表呼吁 细化包二奶认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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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44 江南晚报 | ||||||||
本报广州消息 “包二奶”的认定标准应否更具体?广州市人大代表昨天提交议案,建议修订《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据介绍,尽管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重婚、非法姘居、家庭暴力等,列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和赔偿依据,但是,这几年此类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议案认为:内里原因比较复杂,但现行法律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还不够
“这个议案好!”省法援处妇女权益部一位律师说,“如果早将‘包二奶’的认定标准具体化,并且细化过错方的赔偿办法,很多案例就不会不了了之。”比如,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多久算持续?隔几个月换租一次算不算稳定?并没规定,即使辛辛苦苦“捉奸在床”,可能都无法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