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垦利法院:搞传销形成债务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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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0: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济南3月27日电(赵仁伟、陈新利)韩某向马某购买了4万元传销产品,并打下欠条,因未及时归还被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查明,这笔欠款是非法经营传销产生的债务,认定韩某欠马某的4万元债务无效,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是一名下岗工人,生活十分拮据。但眼红别人发财的马某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辛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万元债务是传销形成的债务,原告马某所诉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因而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