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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2:14 扬子晚报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并从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参保对象不再区分农村、城镇户口,只要是本市户口均可参保,并规定灵活就业期间医疗保险允许中断缴费。

  原有办法规定,农村户口的自谋职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离开企业,才可按自谋职业人员办法参保。而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只要具有本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
,不分农村城镇户口均可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新办法还规定,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即可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这改变了过去硬性规定自谋职业人员必须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才能参加医疗保险。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有时不能从事有报酬劳动等原因导致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新办法对此做了修改,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在3个月内恢复缴费并按规定补缴的,次月起即可恢复享受全部保险待遇;恢复缴费时未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可恢复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从第7个月起恢复享受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相关待遇。这一重大变化从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情况出发,打破了自苏州市实行医疗保险以来所有参保人员都必须“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规定。

  另外,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医疗保险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比例从12%%下降至8%%,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刘艳元)(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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