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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生二胎 国家提倡只生一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2:4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诚实习生黄莹鸿都迎)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其实一直都是由各省、直辖市人大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制定的。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
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此外“非农业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在本市早已实行。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间隔至少4年或女方年满28周岁,这项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之所以现在成为热点,是因为“夫妇双独”的情况在80年代极为少见,而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了婚育年龄,双独夫妇二胎问题才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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