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不准交警“暗中”执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4:3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7日电乌鲁木齐市的汽车司机从近日起不再担心突然冒出来的罚单了。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交警要遵循“不准躲在暗处执法”等“四不准”规则。 “四不准”规则包括: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及赶乘飞机、火车等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在交通管制期间,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