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务员怀孕后被取消录用资格 状告商务部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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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6:1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卉) 已经怀孕的女公务员,被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取消了录用资格,5天以后女公务员将和商务部对簿公堂,索赔一元钱精神损失费。今天上午,正在家中休养的唐女士对记者说:“我现在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去年8月初,刚刚大学毕业的唐女士在老家办理过结婚登记后,进入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办公室工作。在11月的一次体检中,她被检查出已怀孕,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要把孩
去年12月17日上午,办公室主任通知唐小姐说司里已决定取消她的录用资格,要求她中午1时前交出钥匙和工作证。12月21日,她拿着商务部取消她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文件离开了单位。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商务部认为唐女士“在向组织反映说明个人有关问题时,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我部有关规定,经考核定位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今天上午,商务部人事司办公室李主任对记者说,他从没说过要么离职要么打胎的话。他介绍说,唐女士于去年9月份被录用为商务部公务员,怀孕时还在试用期,因此不存在辞退公务员的说法,只是取消了她的公务员录用资格。其次,唐女士被录用时在资料中填写的是“未婚”,怀孕后又向单位出示假结婚证。单位因此认定唐女士品质不可靠,决定取消录用。而唐女士的委托律师针对此事指出,唐女士老家的婚姻登记机关确实曾向商务部发过一份传真,声称没有查到唐女士结婚登记的资料。但在随后的调查中,登记机关已经发现这份传真系工作失误所致,唐女士于2004年7月2日办理的结婚证是真实有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