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禁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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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6:43 江南都市报 | ||||||||
六种行为经查实可接受奖励 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24小时向单位通报,48小时交给单位指定部门 本报南昌讯 记者黄锦军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纪委了解到,该市出台奖励举报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 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对举报收受“红包”的按查实收受金额
据悉,举报人凡举报以下情况,经查明属实的均可接受奖励:医务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或暗示、索要患者及其 亲属或单位以各种名义送的“红包”;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收取患者、亲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给的“回扣 ”;医务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科研费、 评审费、赞助费;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代售药械或要求患者到指定商店购药或医疗器械收取的好处费;收 受医院相关科室提供的各种诊断、检查和治疗的开单费;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的“介绍费”、“转诊费”;收受医疗设备 、试剂、一次性医疗器械、办公用品等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给予财物的;在基建工程、装修工程中收受“回扣”的。另外,对无 法拒收的“红包”、“回扣”,该市在暂行办法中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在24小时内向单位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报告,并在4 8小时内交到单位指定部门,逾期不报告、不上缴的,视为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并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