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制定新法规80项 其中多项要监督政府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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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7: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欧阳四平报道: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立法规划,这样才能保证纳税人的钱用得合理。记者近日从深圳未来5年立法规划论证会上获悉,在2005—2009年间,深圳初步确定制定法规80项,新法规中多项是为监督政府行为,其中就包括《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办法》等监察政府花钱的项目。 深圳从1992年开始拥有特区立法权,之后制定了许多具有开创性和深圳特色的地方
2004年11月2日,深圳市人大在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的公告》,同时法制委员会也向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出征求立法项目意见函。本次征集活动中,共收到有关部门立法项目161项,法制委员会根据立法项目的立项标准,对上述立法项目进行了筛选,初步确定,在未来5年的时间里,将新制定法规80项,修订法规16项,修改法规39项,废止法规3项。 记者从立法规划论证会上了解到,新的立法项目有多项是监督政府行为的,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办法》等。 在会议上,来自中国社科院、北大法学院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们对这些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热烈讨论。一位与会专家认为出台《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察办法》很有必要,立法可以有效监督政府合理地花纳税人的钱,防止个别领导拍脑袋作不太合理的决定。 会上不止一位代表对已耗资32亿元(还在追加投资中)的深圳会展中心工程表示了质疑和不解,他们认为广州的会展中心设计更合理,但造价却低得多。来自深圳纪委的代表则建议立法惩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 专家还建议,深圳应该立法规范政府加大对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的投入,一位代表发言称,深圳政府每年投入的文物维修资金仅1000万元,这与深圳的文化立市的发展观大不相符,政府应该立法加大对为数不多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力度,一些古建筑不能说拆就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