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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项目不能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9:00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8日电 (郑富华) 山东省近日决定,今后征用耕地,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额到位,项目不能开工。

  为防止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台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减少各类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对征用农民土地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项目才能动工建设;必须公开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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