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高校学生食堂毛利率不多于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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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19: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山东3月28日消息(山东台记者权珍琦)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学生食堂毛利率应控制在22%以内,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满意率必须达到85%以上。 意见规定,高校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对食堂的就餐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按4比4比2的比例供应1元以下的低价菜、1元到2.5元的中价菜和2.5元以上的高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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