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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与方便谁更该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22:31 法制晚报

  北京北潞春小区和北潞芳小区附近很少有正规出租车出入,居民出入非常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部分私家车统一整合,命名为“昊远隆基物业管理公司的放心出租车”。

  物业公司此举方便了小区居民的出行。但北京交通委员会却有明确规定,这些小车不是正规的出租车,不能上路运营。按照这一规定来说,昊远隆基组织的出租车是不合规定的
出租车,根本就不能上路营运。但问题是,小区居民的出行问题该如何解决?规定与方便,谁该优先呢?

  同样的问题曾在深圳发生过。3月21日,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白石洲、梅林联检站、蔡屋围站早晚高峰期等车难、挤车难、出行难问题,深圳巴士集团公共汽车分公司推出白石洲、梅林联检站、蔡屋围站便民路线。从3月21日开始,234路、7路、34路大巴在乘车高峰期直接放空车到滢水山庄,从而迅速疏散关口客流。但两天之后,这些便民线路便被取消了。对此,交通管理部门的解释是,擅自将始发站延至关外不合法,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规定》。

  市民出行难是不争的事实。物业公司或公交公司采取的措施虽不符合管理规定,但却方便了市民出行。市民需要的是务实的、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简单的反对或禁止。交通管理部门反对或禁止这一做法,反映了其照本宣科、纸上谈兵的消极工作态度。出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有不同的表现方式。规定是死的,问题却是活的。不可能每一个问题都是按照规定来量体裁衣,符合其处理程序。并且,规定的包容量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将涉及规定方面的问题全部包容进去。

  交通是为市民服务的。市民出行难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规定与方便相冲突时,还是要以市民的方便为前提。否则,规定是遵守了,市民却叫苦不迭。

  作者:王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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