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立法保障人大代表“提议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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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22: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3月28日电(记者王攀)广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条例》,以保障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代表议案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行使代表职权的主要方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说,尽管现在代表议案质量逐年提高,但实践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现有的地方组织法在其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
据介绍。条例首先明确了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不仅列举了代表议案可以涉及的内容范围。还列出了上级与下级国家机关以及本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专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将政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内部事务和公民的个人事务的事项排除在代表议案提出的内容范围以外,增强了可操作性。 条例还明确了代表议案的处理程序和授权审议程序,并规定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代表所在的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应当为代表议案调研活动提供保障。(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