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6女尸贩卖外地配阴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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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3:47 新京报 | ||||||||
陕西一男子在西安火车站被抓,民警称其触犯刑法 本报讯“阴婚”是已经摒弃多年的封建陋俗,但有的人却利用“阴婚”做起人尸的“生意”,甚至还有人以身试法盗墓掘尸买卖赚钱。昨日,陕西西乡县农民杨锦玉就在本村坟地里盗掘了六具年轻的女性尸骨准备贩到山西卖掉,没有料到在西安火车站转乘列车时被西铁公安处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察觉并当场抓获。
昨日上午10时许,西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台上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背着两个麻袋的乘客徘徊在站台迟迟不肯离开,民警上前询问时,该乘客显得异常紧张和可疑,警觉的民警令其当场打开麻袋检查。然而,没想到打开的麻袋让在场的人吃了一惊,堆在麻袋中的是一块块人体尸骨。经审查,该乘客名叫杨锦玉,是陕西西乡县星火村人,曾因盗窃、拐卖妇女儿童服刑17年,去年刚刚出狱。所背尸骨全部是成年女性,都是被杨锦玉从坟墓里盗掘出来,准备赶在清明节前卖到山西给死去的男子配“阴婚”。 据杨锦玉说,去年他在山西打工的时候,认识当地一名60多岁的老人,听说那里流行一种“阴婚”,未婚的年轻男子死去后,家人都要想尽办法找一具女性的尸骨合葬,并在清明节时完成阴间的婚礼,有人专门收这些尸骨贩卖,通常一具女性尸骨可以卖到300元,如果是年轻未婚女性尸骨最高可卖到500元。听到这里,杨锦玉心中为之一动,立即乘车赶回西乡老家,在所居住的村子里四处打听有哪些年轻女性近些年死去并葬在何处,晚上就带上镢头盗墓掘尸,之后再将坟坑填平,随后又将盗窃后的尸骨全部埋在自家后院。3月28日,他赶在清明节前从家乡乘火车来到西安,准备转车到山西再联系人卖尸骨,没想到刚下火车不久就被查获。 一办事民警说,“阴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陋俗,杨锦玉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目前,此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三秦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