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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为平衡性别比例规定妇女做人流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5:07 生活报

  我国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正常值应为102至107∶100,而实际上已经达到了116.9∶100,出生人口性别严重失衡。我省虽然没有达到失衡的程度,但是,已经有上升的苗头。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最近哈市出台了新的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虽然,有关部门对此规定一再表示是为了社会稳定,但还是遭到了市民的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28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性别比例失衡 催生新政策出台

  3月9日,哈市开始实施了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未获批准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产手术。那么,是什么原因引发此规定的出台呢?3月28日上午,哈市计生委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国家人口安全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达到116.9∶100,而正常值应为102至107∶100,有些地区已经达到了120∶100,比例严重失衡。我省虽然没有达到失衡的程度,但是已经开始出现比例中男性上升的趋势,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调查显示,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的传统观念在作怪。目前,仍有许多人认为男孩比女孩好,以至近年来非法进行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仍屡禁不止。

  该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失衡,均衡性别比例,哈市才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人流需审批”遭质疑

  虽然,哈市计生委的这位负责人在对新规定出台时的解释是从大局着想,是为了稳定社会,但是规定一出台还是遭到了市民的质疑。哈市市民黄女士认为,这个规定的出台并不合理,有相当一部分的女性由于避孕工具使用不当意外怀孕,或者未婚先孕、遭到强暴而怀孕等,如果需要出具证明,就涉及到个人隐私。

  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女士对此评议说:“这个规定根本不适用。”她解释说,首先,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哈市,那么哈市以外的地区仍然可以“我行我素”,因为人是流动的,既有哈市市民,也有外地市民,只有在全国范围内都实施这一规定,此规定才能有的放矢。其次,只有医院才能够进行性别鉴定,要控制性别比,更应该从医院管理上下功夫,而此规定显失人情。此外,该规定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做不做流产完全是个人的事,计生部门根本没有权力进行审批,而且,这样的规定势必要侵害个人的隐私权。本报记者 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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