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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赔7万 太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5: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在文)前日,在中国律协所属的《中国律师》杂志社召开的“包头空难”法律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等国内著名法学家一致呼吁,民航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新的空难赔偿标准,提高赔偿限额。

  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目前空难赔偿唯一的参照标准7万元赔偿限额制定于1993年,已明显不合时宜,赔偿标准必须提高。我国今年还加入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
公约》,与国际接轨也要求进一步提高赔偿标准,尤其是对国内居民的赔偿限额。

  这次专家研讨会的召开缘于“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的一起诉讼。今年3月4日,由于找不到有效的赔偿依据,遇难者陈苏阳(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亲属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要求依法制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昨日,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卫臻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并不乐观,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应该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星期,是否受理此案法院内部也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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