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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出台《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9:2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邱晓梅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出台《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帮助解决重
大疾病医疗费负担过重。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享受救助的对象。为持有当地农村户口且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群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大病将分档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以及补助因大病住院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

  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方,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应承担的资金,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大额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住院级别高低,分档次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产生费用不属救助范围。

  定点医疗手术费可减免

  根据《办法》,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提供救助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50%减免;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20%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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