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下月起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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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09:4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帅斌彬实习生王勋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处获悉,4月1日起将执行新政策,福州所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福州市残劳站陈站长说,福州残疾人数达28万,占人口总数的5%,属于残疾人较多的城市。福州市从1993年开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执行情况很不理想,几乎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尽到此项义务。从今年起,福州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福州市地税局负责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