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克隆出“千手观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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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0:0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由中国残疾人艺术团21位聋哑人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在春节联欢晚会之后一炮走红,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然而,真是应了那句“树大招风”的老话,有人打着《千手观音》的招牌,在福州五虎山歌舞剧院“克隆”演出。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读者报料:花210元看冒牌《千手观音》 日前,一位姓刘的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一些传媒上刊登了一张五虎山歌舞剧院的海报,上面有一幅《千手观音》的演出宣传照,他一看以为是在春节晚会上演出的那些演员,于是就以每张30元的价格购买了7张演出票,把一家人都带去欣赏。 3月24日晚12时许《千手观音》才上场演出,刘先生一家人一看连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影子都没有,而是由福建省明星艺术演出公司的舞蹈演员表演。刘先生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 记者目击 3天“克隆”出整套舞蹈 24日晚,记者赶到位于黎明街的五虎山歌舞剧院,观众席上都坐满了人,不少人都是冲着《千手观音》来的。 福建艺术学校一位舞蹈教师说,舞中“佛手指”、“兰花指”、“弯三指”、“翘三指”等手势,明显是抄袭春晚的艺术形式,整个舞蹈的音乐、服装、布景,都与春节联欢晚会雷同,他认为该剧院的演出涉嫌侵权。 “艺术团的舞蹈演员们,每天对照着光盘学啊练啊,只用了3天就把春节晚会的《千手观音》全给套了出来。”该剧院几个工作人员这样说。 歌舞剧院:我们是在进行“二次加工” 对此,五虎山歌舞剧院总经理陈剑波表示,“歌唱者可以仿唱,跳舞者当然也可以仿舞,我们的演出行为不存在侵权或盗版。我们是在春节晚会的基础上,进行艺术的二次加工,我们参演的规模更大(29人),队形、舞蹈的动作包括灯光、舞美都有了较大的创新。” 陈剑波还说,艺术本身是不能垄断的,允许传播和创新。目前《千手观音》作品著作权纷争本身还没有一个结论,侵权从何谈起。虽然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抢先注册了版权,他们称未经允许,别人无权演出。这是否意味着《千手观音》只能有一个版本? 另外,自从《千手观音》在春晚演出后,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出场费已涨到每场40万元,普通人根本无法问津。他们让自己的优秀演员排演《千手观音》,其实是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他们的确只花了3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千手观音》的编舞、演出。 中国残艺:这是借名行骗 昨日下午,记者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取得了联系,办公室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肯定是某些人借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在行骗,他们并没有授权五虎山歌舞剧院进行改编,五虎山歌舞剧院至今也没有跟他们联系过。他们已接到不少电话投诉,反映该剧院打着“春节晚会克隆版”等图文资料在演出。他们会和律师联系处理此事。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传媒部总监雪莉女士介绍说,3月1日,他们已对《千手观音》进行版权注册,但这不等于他们要垄断艺术,而是为了保护节目的完整性。 部门说法:是否侵权有待认证 福建省版权局的一位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千手观音》侵权的投诉。只有在版权权利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自己提出行政处罚的书面申请后,他们才能受理侵权案件。另外,五虎山歌舞剧院是否侵权还有待界定。 另据介绍,《千手观音》这个作品的创作素材,来源于民间文化。“观音”的形象和传说,在民间已流传千年,无论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或者五虎山歌舞剧院,虽然都创作了作品,但他们的版权只相对于自己的作品而言。只要无法举证对方抄袭自己的创造性舞蹈构思或细节,侵权的说法就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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