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已经怀孕的女公务员,被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取消了录用资格,5天以后女公务员将和商务部对簿公堂,索赔一元钱精神损失费。昨天上午,正在家中休养的唐女士对记者说:“我现在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去年8月初,刚刚大学毕业的唐女士在老家办理过结婚登记后,进入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办公室工作。在11月的一次体检中,她被检查出已怀孕,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据唐女士称,她把自己的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后,办公室的李主任多次找她谈话,明确表示希望她要么打掉孩子
,要么离开商务部。很快办公室主管领导表示,司里已通过司务会决议,唐女士负责的文件流转工作已另有其他安排。“从去年11月底到12月初,单位领导多次说让我回家。可我觉得我不能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但是司里随后调整了唐女士的座位,她不能接触文件,开会也被排除在外。去年12月17日上午,办公室主任通知唐小姐说司里已决定取消她的录用资格,要求她中午1时前交出钥匙和工作证。12月21日,她拿着商务部取消她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文件离开了单位。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商务部认为唐女士“在向组织反映说明个人有关问题时,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我部有关规定,经考核定位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昨天上午,商务部人事司办公室李主任对记者说,他从没说过要么离职要么打胎的话。他介绍说,唐女士于去年9月份被录用为商务部公务员,怀孕时还在试用期,因此不存在辞退公务员的说法,只是取消了她的公务员录用资格。其次,唐女士被录用时在资料中填写的是“未婚”,怀孕后又向单位出示假结婚证。单位因此认定唐女士品质不可靠,决定取消录用。而唐女士的委托律师针对此事指出,唐女士老家的婚姻登记机关确实曾向商务部发过一份传真,声称没有查到唐女士结婚登记的资料。但在随后的调查中,登记机关已经发现这份传真系工作失误所致,唐女士于2004年7月2日办理的结婚证是真实有效的。至于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公务员岗位不录取待孕妇女呢?对此,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一工作人员回答道:“在招考政策中并未限制待孕妇女的报考权。”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