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下犯错领导有责云南省廉政建设实行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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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2:08 云南日报 | ||||||||
[核心提示]昨日,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对经省委批准的《云南省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进行部署和落实。据悉,我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为8大项、40个小项,涉及各个领域,全省各级步步为营,层层有责。 杨建甲 加打责任追究力度
昨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杨建甲强调,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因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决不含糊、决不手软。 杨建甲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抓好责任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3个环节。明确责任主体是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意识;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分管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家的人。 他说,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要强化责任追究的手段,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应追究而没有追究的问题,要责令其予以纠正。 陈方宏 分解任务层层有责 昨日,省纪委副书记陈方宏就《云南省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作了部署。我省反腐倡廉任务分解,各级领导责任明确,各部门层层有责。 据悉,其主要责任和任务分解为:省委书记对省委班子及领导成员和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省长对省政府班子及领导成员和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省委、省政府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负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 此外,对分解的8大项、40 个小项的具体任务,分别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44个单位和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其任务分解的主要内容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活动中滋生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及企业重组、破产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 本报记者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