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泄密漏洞报道有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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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15:07 法制晚报 | ||||||||
媒体报道“农行可全国联网查询他人账户余额”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关于“农行泄露储户信息”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本报读者也纷纷打来咨询电话。为了一探究竟,记 者暗访了本市几家农行营业网点。 记者暗访
查询他人账户信息遭拒 今天,记者以向他人账户汇款为由,走访了四家农行营业网点。在农行酒仙桥储蓄所,记者表示想将现金汇到一个朋 友的账户内,工作人员说,如果系统运行状况好的话,汇给对方的钱当时就可以到账。记者继而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对方账户 的请求:“那边要钱很紧,我想看着钱到账,这样比较踏实。”但遭到了该工作人员拒绝:“你只能给对方打电话,让他自己 来查。” 随后,记者又暗访了三家农行网点,同样遭到了拒绝。 农行反应 去年11月就取消了余额显示 随后,记者就“泄密”一事专访了农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以前农行确实存在可以显示他人余额的 情况,但自去年11月起,农行已经修改了相关系统程序,屏蔽了现金无卡存款的余额显示。 农行北京分行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日媒体报道农行泄露储户信息时所提供的回单,实际上是去年10月份办理无 卡存款业务时的。自去年11月起,农行已经取消了显示余额的功能,而对他人代为存款时查询持卡人账户信息的要求,农行 一概拒绝。 新闻背景 媒体竞相报道银行违规 近日,央视、京视以及报纸等媒体陆续报道建行、农行违规操作,泄露储户存款信息的情况。 一篇名为《公然违背央行〈储蓄管理条例〉,可通过无卡存款业务查询他人账户余额——建行农行存在泄露储户信息 风险》的报道称:“农行则可以‘全国联网’查询他人账户的余额,而且无需所汇入账户户主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报道还援引《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证明相关银行的做法违法。 律师说法 银行泄密应当受到处罚 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按照商业银行法第29、73条和《储蓄管理条例》第32、34条的有关规定,银行有义务 为储户保密。如果银行泄露了储户的相关信息,且对存款人造成损失的,银行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他表示,如果是银行存在上述泄密行为,存款人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反映,或起诉银行;如果是某个银行工 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存款人账户信息泄露的,相关银行应当对此人员及时作出处分。 文/记者杨慧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