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当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去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今年2月21日我市基层法院公告向社会招收人民陪审员后,人民陪审员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 “以前我们法院共聘了22位人民陪审员,而且一般以政协、人大和老干部局的居多。他们充当编外法官的角色,但真正做事的只有五、六人。只有那些退休了有空的才过来,在职的就无法保证时间。”夏旭丽说,更让法院感到尴尬的是“个别陪审员第一次开庭有新鲜感,就过来听听,碰到一些案情复杂需要多次开庭的,往往第二次就不来了,通知了也不到,这使得法院很被动。” 不过现在讲究司法效率与司法成本,追求简便快捷,面对工作冲突这个最棘手的问题,法院希望人民陪审员能随叫随到。 不受制约,平等对抗 随着人民陪审员筛选工作的展开,在瓯海区人民法院担任了五、六年陪审员的陈玉林、何允光等人却卸下陪审员的重担,过上了难得清闲的退休生活。“现在在家养病呢,不用每天赶早到法院签到坐班了。”陈玉林1997年从市科委退休时,正逢法院缺人手,招收陪审员。在老干部局的推荐下,他和何允光、李长春等人当上了瓯海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从此他每天得早起按时到法院签到,参加庭审,干的活与正式的审判员差不多。加上法院人手不够,陪审员们成了法院的“编外法官”。 何允光曾在瓯海区人民法院刑庭当了四年的陪审员,每月还能拿到500元的工资。刑庭要审得案件较多,几乎除了休息日都要开庭。工作量很大,遇到庭审时间长的连中饭都没时间吃。他们一年要参加上百案件的庭审。 “以前的陪审员是坐班制,无形中成了法院的临时工,受法院制约与管束,体现不了陪审员对法院案件审理的监督,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就难以保障。”瓯海区法院副院长张笃昆说,“现在选来的陪审员,不受法院制约,陪审员将起到平等对抗的作用。可以防止司法腐败。” 何况现在规定,一位人民陪审员一年内不能参与超过十件案件的庭审。而且对人民陪审员的选取也是随机性的。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性,这其实也更加符合陪审制度本身的精神。“陪审员不是专职的法官,他们不应该成为法官席上的常客,保持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距离,与当事人和法官保持距离,对于司法公正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张笃昆说。 有信任才有司法权威 近年来,我国的司法系统从形式到内容进行了非常大的变革,司法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在这些改革中,普通百姓似乎并没有获得多少益处,相反地,在许多方面,由于强调司法的专业化,司法活动逐渐地脱离了公众的视线,司法成为了公众听不懂也看不懂的精英垄断的活动,司法改革违背了初衷。 原来老百姓对法院的审判觉得很神秘,他们对法院的办案程序和原则不是很清楚,对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往往认识比较模糊,所以对法院工作缺乏信任感。只有让他们多接触法院的工作,才能认识到法院判案的依据基础。有了人民陪审员后,案件审理增加了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也让法官的审判置于阳光之下,同时对法院来讲他们还能帮助减轻法院的舆论压力。以前个案的判决公正与否,人民对它的评价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有利的一方认为公正,而不利的就认为法院不公正、乱审判。 瓯海区法院曾受理了一起老年人闹事的官司,当时老人们认为一单位的烟囱排出的废气,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就将烟囱捣毁大闹该单位。因为这是一起在当地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给法院的压力也很大。时任陪审员的李长春就与审判长一起前去到群众中了解情况,然后将群众的一些反映意见带到了法庭,这给法院的判决带来了参考意见。 “其实人民陪审员就应该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与民事等案件,就必须要陪审员参加。我们在追求司法的专业化、理性化的同时,可能同时也失去了平民价值判断这一最肥沃的‘本土资源’。个别法官把司法审判仅仅看作是对程序的把玩,忽视了法治的精神,忘记了司法活动中的人文关怀。而人民陪审员的出现就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老法律工作者潘天高说。 谁有资格入选陪审员? “我希望自己能够选上,到时如果涉及到妇女儿童的维权,需要我参加的,我将义不容辞地前往,提供相关的帮助。”徐余聪在瓯海区妇联妇儿部工作。经常有信访的妇女找到她,在土地权益分配和离婚财产分割这些方面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最终闹上法庭,她希望能参与庭审给这些人提供帮助。 但是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摆在她的面前,“如果选上后,万一有开庭需要我的话,是要求随叫随到,而我平时工作很忙,无法保证每一次的庭审都能有空。这可能会与本职工作有冲突。”虽然全区只有50个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但是徐余聪说妇联的积极性很高,报名的就有16个。 人们普遍认为实行陪审员制度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与沟通。人民陪审员是从社会上甄选出来的,感觉上更容易接近也更好沟通。虽然也有人认为人民陪审员不懂法律条文会对案件产生影响,这对人民陪审员来说可能是个考验。但法律条文是可以查阅的,处理一些案子尤其是民事案件,除了要依法律条文去处理,同时要考虑到人性化、社情民意的问题。 但谁有资格入选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条件的变化是除了一般要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外,还要德高望重,社会阅历丰富、文化层次也较高的人容易胜任。当然如果条件比较好,对基层情况较了解,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不能仅充当“陪”的角色以往法院 往往是为了弥补审判力量不足才想起找人民陪审员。久而久之,陪审制度成了一些法院的摆设。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上庭办案,对其应该有什么样的要求,人民陪审员又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一些律师认为,应该由社会上有良好声誉、能公正办事、有社会责任和一定法律素养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要充分体现其“人民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既要接受法院的管理,也应接受人大的审查和任命,行使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职责。除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件审理和判决外,要努力掌握法律知识,在公正司法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一些法官认为人民陪审员改革前后最大的区别是:在审理和判决的时候更加谨慎了,因为他们面对的人民陪审员不再是一个摆设,而是背后有一双眼睛在洞察一切。 当然人民陪审员享有权利的同时,还有应尽的义务,也受法官纪律的约束,如保守秘密、廉洁自律、适当回避等等,这也是对人民陪审员自身的要求和监督。比较困难的一项就是找到合格的陪审员,有些人很合适,却不愿意来。现在看来,规定公民的陪审义务是完善陪审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 张笃昆副院长认为,人民陪审员的存在有双重意义:一是与法官形成互补,为审判工作带来一种新的视角;二是人民陪审员的出现,对法官的公正审判起到监督作用,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有纠纷不一定存在法律问题,案件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社会。对于法院来讲,更愿意凭借人民陪审员的各种丰富的阅历,在办案过程中发挥自身特长,从法律、人情的角度,采取各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纠纷,让法院在判决时不仅体现公正也体现人性。本报记者林一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