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孩家属索赔221万(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1:3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北京凯迪克大酒店大火熄灭2年8个月后,死者之一、11岁韩国女孩小说的父母,将酒店及引发火灾的2名香港男孩告上法庭索赔221万。昨天,在二中院的法庭上,两名男孩的代理人努力在减轻男孩的责任。焦点一谁引发火灾 火灾发生后,消防局认定在酒店玩火的2名香港男孩小熙和小光及凯迪克大酒店均对火灾负有一定责任。但小熙的代理人认为火灾是由小光一人引起的。代理人说,是14岁的小光划火柴后吹了口气将火星吹到窗台才引发了火灾。因此,小熙不应该对火灾负责。而小光的代理人则称,是两人在一起玩火,引起火灾双方都有责任。 焦点二 酒店承担主要责任 虽然在各自责任上2名男孩有不同意见,但他们一致认为,酒店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两名男孩的代理人称,由于凯迪克大酒店房屋的墙体不符合消防要求,造成大量烟气蔓延,才导致小说吸入燃烧气体致伤而死。因此,酒店才是致小说死亡的最主要责任者。 凯迪克大酒店当庭承认酒店应对小说的死亡承担责任,但表示他们已为抢救小说垫付了一定的费用,且小说父母提出的经济和精神赔偿没有依据。 焦点三 组织者也应担责 2名男孩的代理人还认为,当年活动主办方也应承担责任。小光和小熙当年都是因为参加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与中保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合办的“北京大学普通话15天游学团”而入住凯迪克大酒店,故主办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和保护义务。“让未成年的小光和小熙单独住在酒店,导致火灾的发生,主办单位应承担责任。”小光的代理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