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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无应纳税款也要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1:36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地税局下月起实施新规严堵偷税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4月1日开始,除5类纳税人外,本市的纳税人即使各税种都没有需要缴纳的税费,也要填报一份《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市地税局昨天宣布,本市将
从4月起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制度,以减少零申报户的出现,有效遏制偷税行为。

  据市地税局征管处工作人员介绍,除5类纳税人可暂不填报外,今后对于在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来说,即使当月没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附加等入库款项,也应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中的任意一种方式申报。考虑到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不一致,地税部门特意规定:《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的申报期限可以与当月申报期限最长的税种申报期限一致。

  据介绍,该制度实施后,在征期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既无税款入库、又没有进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申报的纳税人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新闻附件

  五类纳税人暂不申报

  可暂不填报申报书的5类纳税人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购买定额发票或在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时,即时全额完税的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且只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所有税费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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