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丈夫告医院疏防“疯”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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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1:3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红斑狼疮女患者医院操刀杀弟媳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去年8月1日凌晨4时,朝阳医院15-202号风湿病房内,一名红斑狼疮女患者突然操起水果刀,割破正在陪床的弟媳喉咙,接着连戳数刀将其杀害。昨天,在
昨天在庭上,死者丈夫申建华带来一份司法鉴定,鉴定证实行凶女患者吴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申建华用“眼神呆滞”、“行为过激老想跳楼”来描述吴某的异常。他指责医院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没有重视患者家属的提醒,这导致了妻子的惨死。 与此同时,朝阳医院方面却以“刑事案件”应该等刑事侦查有结果为由,提出中止这场民事索赔官司的审理。并以“立即报警”、“护士冒险冲入病房,掩护其他病人,救助伤者”等理由,来反驳申建华的指责,并称“惨剧在凌晨4点的时候发生,医院不可能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有预先准备”。 申建华的律师对此表示:“吴某患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就意味着医院所称的“刑事案件”已经不复存在。在医院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死者家属应向杀人者索赔后,法官结束了此案件的首次开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