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明语不得写出繁体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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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0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文秀为)通过手写的公益公告向市民进行道德宣传是好事,但如果是使用已废弃的字体就不合适了。3月29日,省语委专家明确告诫,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29日上午,记者随省语言文字评估团对太原市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评估。只要是抽查到公共场所有不规范字出现,就会扣分。在太原市桃园北路的一面临街的墙上记者看到,手写体的“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创文明街”公益宣传标语中,手书者竟然将“文
在桃园小学正对校门的社区临街黑板报上,评估团一眼就发现,短短20余个字的公益广告,就出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3个繁体字和1个已废止的异体字。在上午的抽查中,评估团共扣了不规范用字的公共场所数10处。省语言文字评估团的专家说,根据我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公共场所写不规范字的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有关人员在书写宣传语等时,应当使用国家语委规定使用的简体字,杜绝错别字、繁体字等字体的出现。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