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事件”11名民警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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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沙电(记者苏晓洲)昨日,湖南湘潭市委宣传部和湘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制度,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本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调查,张衡生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
湘潭市公安局在调查后认为,警方在4个环节上存在问题: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要求不严格,接警员严重违反接处警规定。湘潭县交警大队严重违反值班备勤规定。茶恩寺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报警推诿,基础工作不扎实。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