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拘留审查期可达30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2:26 新闻晨报 | ||||||||
陈筱红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我在近期可能无法与张海见面。”昨天,张海的私人律师吕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其律师执照刚好到期需要年检,因此暂时不能前往佛山办理和张海见面的相关手续。“年检应该在4月4日可以办好,到时会和张海那边取得联系。”
据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这也就意味着张海可能面临长达30天的拘留审查。 对于“健力宝事件再度”掀起的波澜,有分析人士就认为:这很可能导致北京汇中天恒重新返回健力宝的希望成为泡影。对此,汇中天恒公共事务总监曲冰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现得信心十足:“我们肯定可以重新回到健力宝,因为现在的健力宝正在回归法制轨道,而我们和健力宝之间的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之前汇中天恒与三水区政府的谈判陷入僵局,曲冰则表示:“我们在等待新的一轮谈判,暂时没有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