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3:58 山西新闻网 | ||||||||
结婚,可以!作弊,开除! 新规体现“三化” 教育部3月29日公布了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它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它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往的学生规定多是生活准则,新《规定》突出了德育为先,增写了鼓励学生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为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规定》明确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 《规定》还要求,学校调整学生专业必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将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新《规定》依法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了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下放给高校。 针对当前高校突出的问题,如针对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给予开除学籍等规定。增加了“学生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内容。 允许结婚但不提倡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3月29日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据新华社消息(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