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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怀孕14周以上做人流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3:58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据《生活报》消息,最近哈市出台了新的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虽然,有关部门对此规定一再表示是为了社会稳定,但还是遭到了市民的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

  3月9日,哈市开始实施了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未获批准的,不
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产手术。(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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