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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物管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4: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有关部门依职权核定的物管收费标准,被业主质疑“定价太高”。业主杨小姐为此告上江北区法庭,请求有关部门撤销之前审核的收费标准。昨天,该案首次庭审。

  业主:物管公司谎报

  杨小姐是时代豪苑一业主。她称,2002年购楼后,物管公司并没遵守事先承诺按“每月1.5—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物管费,而是按每月4.5元/平方米收费。原来,当年9月,经物管公司申请,有关部门出台文件确认时代豪苑“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收费标准”,因此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元”。

  但业主们不同意此收费标准。后经协调,双方于2003年7月约定把物管费降至“每月每平方米3.8元”。

  但杨小姐仍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损:那“文件”是在物管公司故意谎报、有关部门没实地考察核实的情况下做出的;且物管费下调后那“文件”也已失效,应撤销。

  物管:我没有谎报

  对此,被告方(有关部门)称,物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提出申请,并报送了有关材料;有关部门定价程序和所定价格合法,因此要求撤销“文件”无法律依据。如果业主认为物管没有达到三级水平,应启动举报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既然物管费已协商调整,“文件”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业主的起诉没有意义,请求法院驳回。

  物管公司也被列入该案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其否认了事先承诺过的收费标准,并表示向有关部门是如实申报的。该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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