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事件11责任人受处理(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04 北京青年报 | ||||||||||||
3月12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107国道1723公里路段,衡阳市29岁青年张衡生被人发现死在公路边。据调查,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所等5家单位相继接到电话报案,但他们均未采取得力措施。无助的张衡生最后在交加的雨雪中因为伤病和饥寒悲惨地死去。 法医鉴定,死者左额部有擦伤,左踝关节皮肤挫裂开创,部分肌腱断裂外露等。一些警员和当地群众认为,长时间饥寒交迫导致张衡生的死亡。 对于儿子的死,张衡生的父母异常愤怒。这么多政府部门接到报案后,不及时处理,不到现场了解情况、救护受害者、追查肇事车主,其行为违反了有警必出的规定,是“行政不作为”行为。他们对最后几天里一直关心照料张衡生的村民们非常感激,但认为相关部门“渎职”“没有一点人道主义,比不上普通农民的觉悟。” 面对沸腾的社会舆论,湘潭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指示展开的初步调查认为,“张衡生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因群众观念淡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缺乏,不履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它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形象。 湘潭市公安局局长杨建杰说:“我们正在全力追查肇事逃逸车主,并将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严厉的纪律处分。如果其中某些行为违反法律,相关当事人将受到刑事处分。” 湘潭市公安局在调查后认为,综合分析“张衡生事件”,警方在4个环节上存在问题: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要求不严格,接警员严重违反接处警规定。湘潭县交警大队严重违反值班备勤规定。茶恩寺派出所民警对群众报警推诿,基础工作不扎实。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湘潭市公安局就上述环节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相关责任人昨晚尚未接到处分通知 本报讯记者在获悉湘潭市公安局将对张衡生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后,立即与部分相关公安人员取得了联系。 记者首先拨通了茶恩寺镇派出所副所长刘江南的电话。刘江南告诉记者,他目前还没有接到处分他的通知。据记者调查,3月8日,村民蒋东林于事发后第二天把张衡生出车祸的情况又报告给了派出所值班民警郭学军,郭认为既然是交通事故,应该由交警部门负责,于是他与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电话联系,通知他们去处理事故,自己却没有到离派出所仅800米远的现场出警。刘江南告诉记者,郭学军上周已被调查组叫走接受审查,直到现在仍没有回来上班。 郭学军将情况通知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后,二中队队长刘光正曾派李建平、周畅两人出警。二人出警回来后报告说没有发现情况,未找到张衡生。记者昨天拨通了队长刘光正的电话,刘光正告诉记者,他目前也没有接到处分通知。“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有关处理结果的问题你们到局里了解吧。”刘光正说。 行政诉讼下月28日首次开庭审理 又讯 张衡生的父母将湘潭市四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告上法庭。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已定于4月28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昨天,此案的代理律师邱德广在得知湘潭市公安局将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消息后说:“如果公安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处罚的消息属实,这实际上相当于公安机关在内部已经承认了自己的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但他表示不会因此而撤诉。“我们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定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民政局四家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然后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给予受害者家属经济赔偿。由于行政诉讼没有调解这一程序,所以只有在法院判对方违法后,受害者家属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邱律师说。 据悉,邱律师昨天已经从交警队拿到了湘潭县刑警大队的死亡鉴定书。鉴定书证明:张衡生在车祸中仅受轻伤,死亡原因是冻饿引起的身体机能失衡所致。“这个证据对我们赢这场官司十分有利。”邱律师说。 作者:苏晓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