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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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04 北京青年报 | ||||||||
深圳立法规定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 新华社深圳3月29日电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 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侯黎明在接受采访时称,《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了新闻
作者:李南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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