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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羁押期最长可达3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18 重庆晚报

  2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副队长黄志潮首度向记者证实,“张海、祝维沙等人肯定是被抓了。”昨天,据知情人士透露,健力宝前董事郭泳也已正式被公安部门拘留。这样一来,在张海时代的四名董事中,除去谭超是政府股东,张金富逃逸国外,均已被公安部门拘留。包括张海在内,目前共有9名人员被带进公安局。

  黄志潮表示张海一案是重大案件,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张海还不是时候,并且目前不允
许张海提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这也就意味着警方羁押张海最长可达37日。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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