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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 大学生夫妻各住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校园内大学生夫妻各住各(图)
  大学生能结婚,但没“同住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弊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开除学籍

  本报讯 (记者李娅孙进)昨日,教育部公布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中出现了一些令人侧目的改变,如大学生入伍的学籍问题、在校生的结婚问题、学生的申诉权问题和作弊抄袭等引发的退学处理问题。

  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四川几所大学的相关人士,让他们谈谈对新《规定》的几点理解和认识。允许结婚 不会有“同住房”

  记者:新《规定》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而新《规定》中则是: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请谈一下看法。

  张勇(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处处长):我认为取消这项规定势在必行。原先,学生上大学的入学年龄是有限制的,因此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是为学生利益考虑。现在大学入学年龄放宽,大龄学生走进校园必然要涉及到这个问题。然而学校希望学生在校期间还是以学业为主,并不提倡在校生结婚。

  张邦富(西南财经大学学工部部长):现在结婚手续越来越简单,学校对学生是否结婚管理起来比较难。我个人认为在校生结婚,不仅会影响学习,还会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

  记者:据报道,康定某专科学校为一对入学前就已结婚的夫妇提供了“同住房”。现在大学生结婚问题放开,高校是否会出现这类“同住房”?

  张邦富:我认为不会。首先,学校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学生,并不是个别的夫妻学生;其次,学校的服务以教育服务为主,而不是照顾夫妻生活;最后,高校现有的条件使学校短期内不可能为夫妻学生安排住房。

  张勇:大学生结婚这一问题对学校的实际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结婚后的住处问题就是一个。外出租房子肯定是不允许的,学校也不会为他们专门准备“同住房”,因为这并不是绝大多数学生的需求。总之,学校的许多现行条例需要细化,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受了处分学生可申诉

  记者:新《规定》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标准更加明确清晰。例如取消了开除学籍理由中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规定。

  张勇: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以前的《规定》是单向性的,没有为学生多考虑。而一些原理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不好掌握。比如说“品行极为恶劣”,什么样的品行才称得上是“极为恶劣”,这个尺度不好把握。

  记者: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如规定“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等。

  张邦富:实际上,这次教育部只是把部分学校已经实践后证明是可行的措施以文本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保障了学生的权益。作弊抄袭可开除学籍

  记者:新《规定》增加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其中还特别强调学术诚信,您有何看法?

  阎开印(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处长):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给予明确规定,给我们今后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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