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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能否破解“三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考试作弊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处分过重。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

  点评: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依法治学、依法治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学生婚恋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点评: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处分与申诉

  案例: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

  点评:执行新的规定,学校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人力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成立办事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可能在执行处分上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校风的整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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