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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以上 做人流需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33 都市快报

  据生活报近日,为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哈尔滨出台了新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然而,此举遭到了市民的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

  为控制性别比失衡

  3月9日,哈市开始实施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
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未获批准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产手术。

  据哈市计生委宣传处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的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总体失衡,黑龙江省虽然没有达到失衡的程度,但是已经开始出现比例中男性上升的趋势,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目前,仍有许多人认为男孩比女孩好,以至近年来非法进行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仍屡禁不止。该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失衡,均衡性别比例,哈市才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律师:新规定无法律依据

  该规定一出台即遭到市民质疑。市民黄女士认为,这个规定的出台并不合理,有相当一部分的女性由于避孕工具使用不当意外怀孕,或者未婚先孕、遭到强暴而怀孕等,如果需要出具证明,就涉及到个人隐私。

  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女士对此评议说:“这个规定根本不实用。”她解释说,首先,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哈市,那么哈市以外的地区仍然可以“我行我素”,因为人是流动的,既有哈市市民,也有外地市民,只有在全国范围内都实施这一规定,此规定才能有的放矢。其次,只有医院才能够进行性别鉴定,要控制性别比,更应该从医院管理上下功夫。此外,该规定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做不做流产完全是个人的事,计生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审批,而且,这样的规定势必要侵害个人的隐私权。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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