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不再禁止大学生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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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修改原因:原规定与婚姻法相抵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
林蕙青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教育部:不禁止不等于提倡 林蕙青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不禁止不等于提倡。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非常理性。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在川高校:以前的处理决定不再推翻 又讯(记者 李娅 实习生余文龙王冕)部分在川高校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公布后,学校会据此修改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针对目前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起施行。但对于以前已经做出的处理决定,将不再推翻。(详见0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