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应美国人权报告 强调选举安排须依基本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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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三月二十九日电 港府就美国政府二十八日发表的《二00四-二00五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报告中,干涉香港特区事务作出回应。 香港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二十九日重申:“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正在咨询公众人士对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意见。香港特区政府致力进一步开放二○○七年行政长官及二○○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该发言人说:根据《基本法》,任何对于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要得到行政长官的同意,因此我们会先征询新的行政长官的意见才推出《第五号报告》。 据悉,为凝聚社会共识,《第四号报告》的咨询期已延长至五月三十一日,《第五号报告》争取在下半年推出。二○○七年产生第三届行政长官前,一切必要的立法工作将完成。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四年四月所作出的决定,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定是按照中国宪法及《基本法》的规定,依法办事。” “人大常委于二○○四年四月作出决定前,已仔细考虑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香港社会中收集到的各方意见。” “按照宪制的设计,中央是有权有责审视香港的政制发展事宜。如要修改二○○七年以后的选举安排,《基本法》已订明一个三方机制,即须要得到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赞成,以及行政长官和中央的同意。” 发言人说:“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和议会继续尊重一项原则:就是香港的选举安排必须依据《基本法》制订。” 就立法机关的角色,发言人表示:“《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对此已有规定。政府会继续按《基本法》与立法会紧密配合。” 另外,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二十九日在答记者问时说,美国国务院在其所谓“推动人权和民主”年度报告中又一次出现涉及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特区事务的内容,我们表示不满和反对。我们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停止此类干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