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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保险金判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2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巍)因为“垂涎”客户交纳的巨额保险金,一名保险业务员伪造他人身份证,想冒充保户取出保险金,没想到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识破。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以诈骗罪(未遂)分别判处薛俭、王继朋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30岁的薛俭曾在沈阳某保险公司做保险业务员,后辞职离开。有一天,他回到这家保
险公司称,需要查阅自己曾代理的客户的资料。在电脑中查阅资料时,他正巧看到了客户吴先生的资料,巨额的保费让他不禁有些心动(吴先生已经趸交10余万元保费),他偷着记下了保险单号和吴先生的身份证号等各项资料。

  2004年8月下旬,薛俭找到同学王继朋商量,准备到保险公司骗取保金。随后,二人用王继朋的照片,伪造了吴先生的身份证,来到保险公司,王继朋谎称自己是吴先生,保险单用水洗坏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了挂失申请手续,并补办了保险单。

  9月15日11时许,薛俭、王继朋再次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退保金(按规定金额达120058.30元),工作人员感觉事情有些奇怪,向值班领导汇报了情况,当他们联系上吴先生时,吴先生称其没有退保。薛俭、王继朋的行为被识破,保险公司报案后,薛俭、王继朋相继被抓获。

  判决结束后,薛俭、王继朋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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