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规定: 辖区发生大案领导必须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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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27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将出台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几种情形的具体规定,凡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社会安全事故、重特大案件、治安长期混乱、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班子和队伍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规定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表示,今年公安机关将加大办案力度,清除害群之马
记者还了解到,公安部门今年还将强化内部管理,重点解决民警酒后驾车、工作时间饮酒和赌博问题。并将集中开展对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的专项整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