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以结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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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3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中,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不禁止不等于提倡 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多数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有关管理问题,因此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 林蕙青说,大学生既是具有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林蕙青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不禁止不等于提倡。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非常理性。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五个方面体现变化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新《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强化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新闻连线 川内高校反应热烈 (记者周波)记者昨日获悉教育部新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后,迅速采访了成都部分高校相关负责人,他们认为,在新规定中,“权利”和“诚信”放在了培育当代青年工作之首,有利于高校的健康发展。 新规定是教育部在对全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大学的学生现状调研分析,参阅了大量国内外有关规定或资料,广泛征求高校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对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形成的。据悉,我国于1990年首次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1995年颁布了《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某高校学生工作部负责人认为:“用新《规定》取代沿用了15年的原《规定》,非常有必要!近年来,学生告学校的事情频频出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相关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学校管理还存在漏洞。实施新《规定》后,学生管理将更加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学生告学校有望减少。”他认为,新《规定》颁布后,高校的当务之急是正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将着手进行学生管理制度的“配套建设”,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对学校原有的“学生守则”、“学生管理条例”、“违纪处分条例”等进行系统的清理、修订和完善。 四川大学等多所高校学生工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规定》中的一些新内容,在许多高校现行的学生管理条例中已经有所体现,在新《规定》颁布以前,不少高校已在学生管理制度创新上先行一步,新《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在一些高校的学生管理条例中已实施多年。 比如,新《规定》中,新增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等。而在西南财大等高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校近年制定的学生管理条例中,早已明确规定了受违纪处分的学生有申诉权,并规定了申诉渠道和期限,此外,还规定了对学生的奖惩都要经过公示等民主程序。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