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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全新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6:43 大连日报

  贷款人数每年可占在校生总人数的10%;

  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

  还贷款的年限可延至毕业后两年开始,最长还贷期为6年

  本报讯(记者于洪全)昨天,市教育局、三所市属高校———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广播电视大学与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至此,我市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按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启动。

  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运用金融手段、辅之以财政手段,资助高校贫困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是在2000年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此举保证了我市高校学子没有出现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现象。到2004年末,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13,832万元,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为12,793人。其中建行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和未清偿贷款人数分别占全市的75%和64.1%。目前,我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范围已扩大到大连所有的县(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319万元,贷款人数为361人。

  今年2月,有关方面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为在连省属高校和大连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做好这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市已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属高校与建行所达成的协议规定:学生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还贷款的年限可延至毕业后两年开始,最长还贷期为6年。在协议合作期内贷款风险补偿为8%,并由学校和政府各承担50%,政府承担在校期间的全部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余额按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贷款人数每年可占在校生总人数的10%。

  目前,我市三所市属高校在校生总数为22,413人,每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将有1300余万元。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申请贷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父母单位证明(农村或无单位免提供此证明),乡(镇)、街道(社区)和区市县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从即日起,三所市属高校的贫困生可以按相关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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