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保洁将现柳江河 河道综合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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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0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黎静)不久,柳江河道将出现水上保洁队的身影!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近一时期柳江河面不断出现油污、垃圾等污染江面的现象,柳州市将正式成立河道综合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河道清洁、水上漂浮物清理的监督管理和防洪护桥、抢险等工作。而具体负责清洁工作的,由河道综合管理协调办公室下辖的水上保洁队执行,目前所需工作人员的编制和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昨日,柳州市畜牧水产局、海事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聚集一堂,就保护柳江河道及沿岸生态环境、航运安全、保障防洪排涝等事项提出各自的整治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交由柳州市法制局统一编制《柳江河道综合管理办法》后,将于4月10日上报柳州市政府,不久将公布实施,对河道实行长效管理。 就近期内柳江河段发生的与网箱鱼相关的事件,柳州市环保局提供的《柳州市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河道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柳北水厂取水口上游6000米至柳东水厂取水口下游200米断面共20.5公里的河段,以及两岸纵深200米的陆域),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及其它污染水源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凤山镇融江与龙江汇合处至柳北水厂取水口上游6000米断面之间27公里的河段,及两岸纵深500米的陆域),严格控制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确需设置放养禽畜的,应经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柳州市畜牧水产局提供的《柳江河道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河道从事网箱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后,方可从事生产,定位网箱不得随意移出养殖证规定的水域,汛期需紧急转移除外。 作者:黎静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