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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断案请人大代表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25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9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张华)案件判得公不公,人大代表来评判。日前,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审判、执行、作风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槐荫法院制定出台了普通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判后向当事人征求意见,重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将案件审理、执行全面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

  该制度规定,普通案件审结(执结)后,该院须每季度向区人大上报审结(执结)的案件
案号一次,由区人大随机抽取确定一定数量的案件,并指派人大代表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征求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执行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廉洁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报区人大。然后法院根据人大反馈情况,对人大代表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区人大。

  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执行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等重点案件,立案后3日内,法院须将案号及承办人姓名统一报区人大由区人大法制处分配给人大代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人大代表直接对案件审理宣判等环节进行旁听,同时监督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实施搜查、查封等强制措施、公开听证执行、评估、拍卖等以及人大代表认为应该监督的其他环节,全面监督法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是否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对待当事人态度、工作作风如何,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等,并依此填写《案件监督反馈表》报区人大,由区人大根据人大代表的反馈表情况向法院提出反馈意见。法院调查落实后,将调查落实情况汇报区人大。经调查确有违法违纪情况的,除对责任法官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按该院领导干部政绩和廉政“双连带”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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