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阻碍舆论监督将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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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深圳3月29日电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明确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 《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权,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