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乐迪侵权每首歌赔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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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5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昨日,正东唱片状告重庆乐迪熊公司经营的好乐迪歌城侵犯其3首MTV作品放映权一案有了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乐迪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正东唱片每首歌5000元的经济损失,3首共计15000元。乐迪熊公司成为继钱柜歌城后,第二家被法院判决侵犯放映权的重庆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MTV卡拉OK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放映权应该
好乐迪歌城播放MTV惹官司 后续报道 热线:66099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