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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3个“主” 判2次各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7: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宋湘波 记者 黄天宇)重庆市北碚区渔塘湾60—1—1—1,60—1—2—1号(共183平方米),一栋很普通的“楼中楼”(跃层)。不普通的是这套房子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同时拥有3个房主,且每个房主都拥有这套房子合法的产权证。有趣的是,先后两个法院针对此纠纷却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昨日,当事人之一李某提着重达半公斤的证据向记者反映个中曲折,并表示一定要向有关部门讨个说法。

  一套房子三份产权

  据李某称,他于2002年8月从重庆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购得一套建好的“楼中楼”,并于当年11月从北碚房交所拿到了房产证。2004年3月,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民事案中将李某的这套房子协议以亲生子抚养费转给其前妻黄某,其后黄某又打算将该房子卖给兰某。转让交易中,李某等人才发现这套房子已被合力公司私自改成楼上60—1—2—1号(91.5平方米)和楼下60—1—1—1号(91.5平方米)两套住房,并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给了另外两人,“主人”分别是合力公司法人代表的儿子王某和他的兄弟唐某,更奇怪的是这两人都有北碚房交所办理的房产证,办理时间都是2003年9月。

  相关单位另有说法

  一套房子为何卖了两次?记者就此问题向合力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发问,该负责人声称合力公司并不支持第一次买卖。“李某的房产证是自己办的,他当时是公司的内部员工。而且公司从来没有收到李某的钱。”记者欲就相关问题联系合力公司法人代表唐某,但由于其在外出差,多次寻找未果。而“一房三证”的怪现象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纯粹是合力公司的蒙混登记。”北碚房交所当时的经办人员高某称。据高某解释,合力公司在卖了这套房子后,并没有标记这套房子已经卖出,而由于各种原因房交所也没有在意这件事。其后,该公司为了蒙混又故意把房子拆成两套来卖,因此她在登记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的所在。

  两个法院两种判决

  2004年底,邻水县人民法院裁定李某拥有的产权有效,允许其将房子转给黄某。该院提供的解释是:北碚地税局在扣押该房期间开具了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应当视为对该房允许转让的认可。

  有趣的是王某和唐某也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并把合力公司告上法庭,而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这场官司。今年3月10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的购房合同无效,实际上也就是说李某的房屋产权无效。与此同时,该院认定王某和唐某的房屋产权有效。支持该判决的最重要的理由是:李某与合力公司签订合同时,该房正被北碚地税局查封,所以合力公司无权处理该房。与此同时,该院还认定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向合力公司缴纳购房款。

  法律专家指点迷津

  据李某反映,他已于3月17日收到北碚区人民法院人民的判决书。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李某在收到判决书15天之后,如果不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将生效执行。而与此同时,邻水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早已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两种裁判结果肯定互相打架。”北碚区人民法院的罗院长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

  有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事实上,这两种裁判结果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产生问题的关键就是法院对证据的确认有点匆忙,很多证据还有待商榷。”该人士同时指出,当事人如果对处理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也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我肯定要上诉!”昨日,李某不无激愤地告诉记者。而该房的另一个“主人”唐某也表示愿意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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