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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将更“亲民” 困难群体可享司法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涂文竞)昨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应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司法救助,让他们打得起官司。

  会议要求,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劳动报酬,以及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等诉讼案件,实行缓、减、免交
诉讼费。对部分案件先审理或执行,后收费。对无法执行的案件,不能收取申请执行人的费用。

  据悉,上述政策均已制订了具体标准和救助程序,有关当事人可向当地法院立案庭、执行庭咨询。

  会议还要求,今后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要提高到50%以上,基层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要达到70%以上,以取得审判和执行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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