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需行政审批遭质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11 北京晨报 | ||||||||
为平衡性别比例,哈尔滨出台新规,引发市民强烈反应 晨报哈尔滨专讯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最近哈市出台了新的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虽然,有关部门对此规定一再表示是为了社会稳定,但还是遭到了市民的质疑。
哈市计生委宣传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说,黑龙江已经开始出现出生比例中男性上升的趋势,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调查显示,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的传统观念在作怪。目前,仍有许多人认为男孩比女孩好,以致近年来非法进行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屡禁不止。该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失衡,均衡性别比例,哈市才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市民反应:做流产是个人隐私 哈市市民黄女士认为,这个规定的出台并不合理,有相当一部分的女性由于避孕工具使用不当意外怀孕,或者未婚先孕、遭到强暴而怀孕等,如果需要出具证明,就涉及个人隐私。此外,许多市民反映,做不做流产完全是个人的事,计生部门根本没有权力进行审批,而且,此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生活报》供稿连线专家:新规不具法律效力 晨报讯(记者马多思)哈市出台的这个行政规定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仍引起对其是否合法、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会引起权力滥用等方面的质疑。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夏学銮先生和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他们认为,哈市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人大授权,而且要遵守《立法法》,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北京大学社会系教授夏学銮先生认为,哈市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当地人大授权才有法律效力,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执法以及如何执法都是问题,否则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把流产者推向非法诊所。另外,群众因为计生委有了新的权力后是否会出现腐败也有担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卢律师说,按照《立法法》规定,就算当地人大通过有关流产的新法律法规,也应该上报提交给全国人大,得到批准后方可授权给当地计生部门。卢律师觉得哈市这项新规定肯定没有经过这种完善的程序,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 ||||||||